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工程预算经 灵川县审计局 审核,现予公布: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53423055.67 元(其中:预算价 48503593.07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932995.99 元,规费 217988 9.84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169356 7.73 元,其他 48632 2.11 元),税金 180657 6.77 元)。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850359 3.07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且投标工程总造价低于 4834786 5.38 元作为入围条件。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