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工程名称 蓝月湾南区、北区、商业区环境景观工程
招标标段 施工招标 共1页 第1页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的第二条“二、招标文件附件修改如下:”的第6点中“项目经理应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园林绿化专业毕业,即毕业证书上所体现的专业应为园林绿化专业。投标人在递交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原件的同时还应递交项目经理本人的毕业证书原件供审查验证,如未递交的,评审时,涉及到的有关内容不予确认,不予确认的内容按不满足要求处理。”的字样取消。
二、本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公布时间修改为:2007年02月07日于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专业网公布。
三、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修改为:2007年02月27日 7 时 00分起至 2007年02月27日 9 时 00分止,地点不变。
四、本答疑纪要为蓝月湾南区、北区、商业区环境景观工程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项目法人):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07年02月05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07年02月05日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的同时报市招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