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杏北新城锦园居住区1-3组团绿化及杏北集灌路30米绿化景观工程
招标阶段 施工阶段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10条:参加本次资格后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改为:“参加本次资格后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本工程资格后审文件附件二、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中第2条市场准入资格中取消:“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企业还应在投标前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备案。”
3、已购习招标文件资质等级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到招标代理单位退还资料费。
4、由于本工程绿化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其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由二级改为一级。 招标人(项目法人):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07年 2 月 7 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07年 2 月7 日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