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第1页共2页
工程名称 厦门园博园生态岛(J、K岛)景观工程
招标阶段 施工
招标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取消本工程2007-02-28日版工程量清单,以2007-3-7日版工程量清单为准。(共14页,附后)
2、 本工程招标文件附件正文第13页41.3.(3)条款修改为“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截至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至少30天;低价风险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低价项目单项质量验收合格之日后的至少30天。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通过竣工验收,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报请终止履约担保;承包人完成低价项目施工任务,通过低价项目质量验收,凭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报请终止有关低价风险担保”。
3、 本工程项目经理目前同时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数应符合有关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4、 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标准方法》中的正文第15页第21.2.7款中的“投标人填报的其他工程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按所有唱标的投标人填报的相应其他工程材料设备单价的算术平均值的70%计取的单价的。”更改为“投标人填报的其他工程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该工程预算书(标底)中计取的相应其他工程材料设备单价的70%计取的单价的。”
5、 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标准方法》中的正文第18页第(7)款中的“对没有市场信息综合价且招标文件也没有公布最低控制单价的材料设备单价不合理报价金额-所有唱标的投标人填报的相应其他工程材料设备单价的算术平均值×70%-投标人实际填报的相应其他材料设备单价。”更改为“对没有市场信息综合价且招标文件也没有公布最低控制单价的其他工程材料设备单价不合理报价金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该工程预算书(标底)中计取的相应其他工程材料设备单价×70%-投标人实际填报的相应其他工程材料设备单价。”
6、 本工程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递交起止时间修改为“2007年3月21日上午8:00起至2007年3月21日上午10:00止”,地点不变。
7、 本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于2007年 3 月 16 日在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专业网上公布,投标人也可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书面材料。
8、 本工程招标文件附件正文第23页第5条款修改为“本工程土方运距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投标人应结合现场和自身情况综合报价,包干使用,中标后不再调整运费。”
9、 本工程中的绿化种植土土源由甲方提供。
10、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增加21.2.11条款,即: “当投标人填报的任何一项本答疑纪要附件中有公布最低控制综合单价的项目,其综合单价低于本答疑中公布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的同时报市招标办备案。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第2页共2页工程名称 厦门园博园生态岛(J、K岛)景观工程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1、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增加21.3.11条款,即: “当投标人填报的任何一项本答疑附件中有公布最低控制综合价的项目其综合单价低于本答疑附件中公布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时,其不合理报价=(本答疑附件中公布的相应项目最低控制综合单价-实际填报的相对应的项目综合单价)*相应数量”。
12、附主要项目最低控制综合单价表,详见附件一(共1页)。
13、附图纸目录(共3页)。
注:本工程答疑纪要以书面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凭报名发票至招标代理单位(地址:长青路通宝大厦七楼招标部)领取书面答疑纪要、新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招标人(项目法人): (印鉴)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07 年 3 月 7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07 年 3 月 7 日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的同时报市招标办备案。
附件一主要项目最低控制综合单价表序号 工程材料设备编码 工程材料设备名称 最低控制价 单位 备注
1 生态绿化袋植草护坡 50 m3 综合价
2 土工格栅TGSG20-20 20 m2 综合价
3 无纺土工布,200g/m2 10 m2 综合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