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长沙高新区道路与企业围墙补绿工程 (东方红路以西建成区)施工招标项目,于2015年1月23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评标办法修改为: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中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2、合理定价按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长审投标[2015]17号、18号”文第三条第3款要求,在招标控制价(2015年1月23日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 基础上综合单价下浮5%,一标段合理定价为3446398.13元、二标段合理定价为1416900.46元,与本补充公告一并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 年3月11日起(北京时间)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gov.cn)“招标文件下载”栏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合理价。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款、及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3款修改为:本次招标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中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工程合理价与招标公告一同发布。投标人应派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公示的工程合理定价进行复核(如注册造价师未注册在本单位,应委托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复核,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及委托合同原件),投标人对公示的工程合理定价有异议的于开标前三天向本项目行政监管机构提请核查;投标人在开标前对公示的工程合理定价如无异议,投标人则按公示的工程“合理定价”进行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作出明确承诺。投标书中投标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公示的“合理定价”中相应的计价表直接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盖单位公章,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招标人公示的“合理定价”中计价表中内容均不允许修改,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至2015年3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上述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均作相应修改,其他要求不变,特此公告。
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