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二)
工程名称 锦绣祥安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二)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做相应修改,以2007年6月7日版工程量清单进行更换,原2007年5月8日版工程量清单取消。该工程量清单随本纪要一同提供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本答疑纪要发出的同时,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19号)领取书面的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2007年6月7日版)及设计修改通知单。
2、本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内容更改为:项目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4 18.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 ,副本 壹 份,电子文本(含所有投标文件中技术、商务标文字资料、清单计价等内容) 壹 份。投标人应将资格后审申请书及其相关资料单独装订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3、本工程中标单位在办理中标备案时必须向招标人提供由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复印的投标文件三套。 4、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更改为:2007年 6 月 21 日 7时 30 分起至 2007年 6月 21 日 9 时 30 分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07年 6 月 21日 9 时 30 分;资格后审申请书及相关证书、证明资料提交时间更改为: 2007年 6 月 21 日 7 时 30 分起至 2007年 6 月 21日9时30 分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厦门市厦禾路 362号建设大厦2楼)。
5、招标文件正文第104页第13行修改为:“上述费用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优良工程增加费为不可竞争”。
6、招标文件正文第104页第27.4款修改为:“27.4列入不可竞争费的其他措施项目费用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必须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及《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中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不得降低费用标准进行计算,中标后这些费用专款专用。”
7、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标准方法修改、补充如下:
㈠、正文第13页第8行修改为:“前款中所称的各项不可竞争费用是指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㈡、正文第13页第13行修改为:“21.2.3投标人填报的夜间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㈢、正文第13页第21.2.4款项修改为:“21.2.4投标人填报的人工单价低于闽建筑[2007]15号文规定的相应标准的。”
㈣、正文第17页倒数第2行修改为:“夜间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风雨季施工增加”。
㈤、正文第18页第4行修改为:“(4)各项人工单价不合理报价金额=(按闽建筑[2007]15号文规定的”。
㈥、正文第18页第19行至21行修改为:“不合理报价金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该工程预算书(标底)中计取的相应其他工程材料设备单价×70%-投标人实际填报的相应其他工程材料设备单价)×实际填报的相对应的材料设备数量。”
8、本工程《其他工程材料设备项目与最低控制单价(含最低控制综合单价)一览表》增加以下内容: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材料最低控制单价(元) 备注
99 美国南方松防腐木(含ACQ防腐处理) M3 4600
100 603#机切面花岗岩800*350*60 ㎡ 69 (以下空白)
招标人(项目法人): (印鉴)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07年6月7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07年6月7日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的同时报市招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