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度无为县城区市政设施维护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答疑补遗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十条评审程序的第“(四)、商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中的第3条综合单价评审:
“(2)、评委会判定的各项属于较大偏差的项目偏差调整值超过该投标人投标报价3%(含3%)的,则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累计偏差不超过3%控制点的,则该投标单位商务标通过。累计偏差超过3%(含3%)的,则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现更改为:“(2)、评委会判定的各项属于较大偏差的项目偏差调整值超过该投标人每年报价3%(含3%)的,则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累计偏差不超过每年报价3%控制点的,则该投标单位商务标通过。累计偏差超过3%(含3%)的,则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无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