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一)
工程名称 华厦职业学院和职业教育中心校校区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一)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开标时间、资格后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明资料提交时间因故推迟,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二、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详见建城[2007]27号文),本工程招标编号为“ JYHX施招字(2007)第45号”《招标公告》第10条内容更改为“10、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联合体)且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项目法人): (印鉴)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07年7月6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07年7月6日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的同时报市招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