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招标序号为丽建招A2007050号的丽水市滨水公园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做如下补充和修改:
一、对于未实行项目经理工作手册管理办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证明必须包含至少以下二个内容:
1、证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实行项目经理工作手册管理办法;
2、证明拟定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目前无在建工程。
二、招标文件中原投标截止时间原为2007年9月7日9时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6日17时30分前,现更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9月19日9时30分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07年9月18日17时00分前到达丽水市招投标中心账户。
三、招标文件第14页第(二十一)条 “评标”增加第3点:如预中标候选人经资格和业绩等复核全部被取消预中标资格的,根据原评标排序结果,再依次推荐1-3名预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四、招标文件第31页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市场行为情况表,备注第3点原为“3、开标日期是指第一次在投标文件上规定的开标日期。” 现改为“3、开标日期是指第一次在招标文件上规定的开标日期。”
招标人: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