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平南县城区瑞雁大道、龚州大道道路绿化工程(项目编号:NZCGG2007001-2)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一、评标办法原为“综合评分法”,现更改为“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办法为:该招标项目不设定标底价,凡报价超出上限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前先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可行的方能参加商务标评审,对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以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则由评委讨论确定中标人)。
二、履约担保: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平南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款的 10 %,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在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三、招标文件第29页,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二、1、(5)原为“绿化工程为 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三个月”现更改为“绿化工程为 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管护1年”。
请按以上执行,其余不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