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相关用户委托,我中心就绿化苗木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报价期限: 2007年12月3日至12月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节假日除外)。报价时须提供投标方的法定代表或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身份证和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所有苗木投标报价分项目以人民币按单价报价,并计算出总价,报价中应包括苗木价格、起苗、运输、种植、管理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并按要求填写售后服务及交货时间,否则不予受理。
3、报价人提供的苗木必须是符合本次询价文件规定的规格要求,并经国家相关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苗木。中标的苗木供应商提供的苗木在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交付栽培,在栽培期、管护期内出现死亡的由乙方负责更换原品种、同规格、同型号的苗木。管护期为一年(自所有苗木栽种完毕之日起算)。
4、成活率和成活保证期:苗木种植商应保证所种植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100%(2009年元月30日前)。
5、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不保证价格最低者为中标供应商。报价结束后,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价最低的三家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再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根据交货时间和售后服务、优惠条件等择优选择供应商。如果出现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6、投标单位中标后,应按规定到县政府采购办缴纳2%政府采购业务费并与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崇义县招标投标中心、采购单位、经销商各执一份)。
7、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二天内由中标单位与用户单位签订。
8、交货地点:县城交货并负责种植、管理。(此条款必须满足)
9、验收:苗木种植分两次验收,第一次在种植结束时按供货商所投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和作出的承诺验收。第二次在成活保证期结束后验收。验收时由采购单位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单》。
10、付款方式:不支付预付款,种植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中标价支付80%工程款,剩余20%壹年内确保苗木成活后一次性付清。
1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转、汇、存或现金方式向县招标投标中心(户名:崇义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崇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帐号:137039284000004135))缴交保证金计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七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按中标金额的5%交纳履约保证金,待苗木全部成活后无质量问题予以无息退还。
二、报 价 文 件
(一) 承诺书格式
致:崇义县招标投标中心
对于贵方2007年 月 日询价采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编号:崇招询采2007-12-3)询价采购项目,我方已认真阅读询价采购邀请函的全部内容,并对本次货物采购作出实质性响应,接受报价人须知的各项要求,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具有约束力。如有违约行为,将按规定接受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产品质量保证:参投产品均为本厂种植苗木,并随机附图片资料。投标商须完全响应询价文件,认真对待质量投诉。
2、价格承诺:保证供货价格适于市场价。
3、工期:保证对投标产品在约定的时候内完成供货及种植,否则视同违约。
4、售后服务承诺:根据询价文件要求提供质保期,期间由卖方免费管护。
附 : 售后服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章):
投标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