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花都汽车城道路景观工程(绿化1-1标段、1-2标段)原招标公告作出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公告中第九条第6点“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非广州市属单位须具有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颁发的有效的《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穗施工注册登记备案证》”现修改为“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有效资质证书,并且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能力”;
二、原招标公告中的招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中的第7点项目内容修改为“《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在有效期内)或市属企业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招标公告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