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02号令)的规定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直接实施的的部分建筑业类行政许可事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发[2005]8号)、《关于我省建筑业类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建建发[2005]56号)文件精神,在各有关企业申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我局对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的意见公示如下:(详见附表)同时为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个人、企业和有关管理部门等对审查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结束日前(邮戳为准)以书面、电话形式函告我局建筑业处。单位反映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邮寄地址:湖州市莲花庄路137号。
联系电话:2035770,2032256,2055671。
公示时间:2005年10月20日至2005年10月31日。
湖州市建设局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