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新乡分校绿化工程(招标编号:新交建财07-012号)原招标公告第四条“四、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第7项“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绿化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变更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施工项目经理资质”。并增加第8项“8、拟派项目经理2005年度以来施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且已经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报名时应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合同和验收证明等,必须能证明是本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所得)”。
原招标公告第七条“七、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两份)”变更为“七、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施工并已经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类似工程的合同和验收证明资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原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