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004830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宁夏 |
工程名称: |
宁夏海原县再生水利用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海原县再生水利用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再生水利用工程己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2】374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国拨 。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建设内容及标段划分 2.1建设内容:加氯间,面积99.63平米,一层砖混结构;再生水供水泵房,面积83.39平米,半地下室结构;潜流湿地,面积28960平米;消毒池,容积608立方,钢筋混凝土池;巴士计量槽,钢筋混凝土结构;再生水池,共2池,单池容积780立方,钢筋混凝土池。再生水管网22808米,生产性设备266台,电气设备4台,自控仪表设备12台及外部配套设施(给排水、电气、自控、供暖通风、消防)。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县城现污水处理厂院内东北方向。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 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设备需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1.2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行为方可参与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7月27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00 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及执业资格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报名(外地企业需提供进宁备案登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地 址: 海原县城区 地 址: 银川市长城东路238#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人: 余建国 电 话:13409570666 电 话:0951-4115057 传 真: 传 真:0951-410005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nxzbzx@163.com |
报名期限: | 2012/7/23至 201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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