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河北 |
工程名称: |
河北泊头市清真女寺修缮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 | 泊头市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 |
代理单位: | 泊头市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项目编号:HT-2011-17JL 1、泊头市清真女寺修缮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并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已具备工程监理招标的各项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壹个承包人。 2、本次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泊头市清真女寺修缮项目监理招标 2.2建筑面积:293平方米。 2.4工程建设地点:泊头市清真寺街 2.5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止 2.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部分自筹; 2.7招标范围:建筑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8计委批准文号:泊发改规划[2011]22号,泊发改招标核准2011-18 2.9总投资:107.34万元 |
报名条件: |
3、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丙级及其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并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总监必须具有总监信用手册,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均可参加上述工程项目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6、投标申请人可从泊头市红旗北路,泊头市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2011年5月6日8时30分至2011年5月12日17时00分,上午8 时至 11时,下午2 时至5 时(北京时间)(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以下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信用手册、总监信用手册、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埠企业还需提供进冀进沧进泊备案手续。 招标人:泊头市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泊头市清真寺街 联系人:李全彦 联系电话:0317-8281950 代理单位:泊头市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泊头市红旗北路 联系人:刘永慧 联系电话:0317-8313728 |
报名期限: | 2011-5-6|2011-5-12 |
联 系 人: | 刘永慧 |
联系电话: | 0317-8313728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泊头市红旗北路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