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042746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广汕公路(金坑~中新段)改造工程监理(标段二)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根据 穗开发改【2011】73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现对 广汕公路(金坑—中新段)改造工程监理(标段一、标段二)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人。 一、工程名称:广汕公路(金坑—中新段)改造工程监理(标段一、标段二) 二、招标单位: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联系人: 池园园 联系电话: 020-2806884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1371933532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2111245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萝岗区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约53000 万元 ,其中一标:约18000万元 ,二标: 约35000 万元 五、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本标段划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K0+100~K3+000,标段二:K3+000~K9+550。 2、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3、规模:双向8车道,红线宽度60米,长约8.537公里,包括道路、桥梁、天桥、涵洞、排水(不含给水、污水)、电缆沟、通信管沟、照明、交通及绿化等工程。 七、发布公告、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2 年 7 月 25 日至2012 年 7 月 30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2 年 7 月 31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2 年 8 月 6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2:00-4: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在2009年1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http:∥jh.getdd.gov.cn∕bljl.aspx)上的“建筑活动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10、投标说明 (1)申请人可申请报名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投标报名文件需按各标段的要求分别编制、封装和提交(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不可以兼中。如果同一个投标人都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优先中取监理费金额高的标段,另一标段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任一标段出现因投诉或其他原因导致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结果。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二(适用资审通过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两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四、本公告按《关于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的通知》(粤计法[2003]806号)发布,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开发区网络及其它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公告)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
报名期限: | 2012/7/31至 201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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