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177464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深圳市生态园11号路道路市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2年8月20日8时30分 至 2012年8月24日17时30分。 招标编号:SSBTYO11206304 建设单位:广东东莞生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生态园11号路道路市政工程施工监理 工程地址:东莞生态园园区内 投资金额:65359700.00元 工程规模:总投资约6535.97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5784.73万元),生态园11号路道路市政工程(KO+00~K1+227.55),全长约1.227公里,为城市Ⅱ级次干道,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30公里/时;道路红线为宽30米,机动车道宽15.5米;中桥一座,全长60.74米,最大单跨跨度16米,桥宽34.5米;给水管道最大管径0.4米,排水管最大管径1.2米(箱涵最大管径3.5米×1.5米)。 发包范围:生态园11号路道路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包括:涉及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电力及通信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及附属设施工程、其它工程等专业工程(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及绿化养护保养期的有关工作的监理。并对设计成果、施工招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并提出相应意见等。 服务期限:计划总监理责任期为 38 个月,第一个施工标段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最后一个施工标段缺陷责任期结束,涵盖监理范围内工程的各标段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和绿化养护保养期。其中施工阶段监理责任期暂定 14 个月,绿化养护保养期暂定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暂定 24 个月(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具体工作期限以生态园11号路道路市政工程施工监理施工合同中的工期和缺陷责任期为准,上述工期不包含监理人的前期准备时间,监理人须按投标书所承诺的人员、设备在上述日期前进场完毕)。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或者 市政公用工程乙级 ( 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及以上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 (1)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2)具备工程师职称;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登记在企业信用档案中; (4) 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除本工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任职。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未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2年9月10日15时0分, 1号投标室 投标会时间:2012年9月10日15时0分 投标会地点:1号投标室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2年8月20日8时30分 至 2012年8月24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招标代理办事窗口(深圳合创招标代理)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1686989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300.00元 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 企业已具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企业IC卡”,在企业信用档案核准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5.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且企业的信用档案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示中必须为可用状态; 2.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固定投标员卡(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需办理);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到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固定投标员手续。 3.拟在本监理招标项目中任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的要求: (1)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2)具备工程师职称;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登记在企业信用档案中; (4) 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除本工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任职。 4.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0〕5 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包括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律采用前一个工作日 19:00 时止的系统信息数据。 5.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东府〔2008〕86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未被列入信用等级为C级或不定级的企业。 6.根据《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号)及《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号)的规定,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提交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提交查询结果时,需带齐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由业主单位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备案。 7.投标担保提交方式: 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 |
报名期限: | 2012/8/20至 2012/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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