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193449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大华大戏院维修改造项目前厅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标段编号: ANJ110655-06SG 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建设项目大华大戏院维修改造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11】43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8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大华大戏院维修改造项目前厅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南京市中山南路67号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装饰装修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450.00万元 8、招标内容:改造修缮;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文物保护及修缮 10、工程规模:改造修缮面积:1100 m2。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无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即日至开标前止。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3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综合评估法。 七、其他: 1、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2、本次资审材料,投标申请人均以网上资料为准(交易中心数据库数据为准)无须提供原件备查,若因网上资料过期或无效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3、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3)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2年2月至2012年7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原件; 4、项目经理要求: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2年8月30日10时20分到 2012年9月6日10时20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北京西路12号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08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83278558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庆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83278680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
报名期限: | 2012/8/30至 201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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