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214049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浦口新城江滩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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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编号: NPK120081-02FG
一、我方 南京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浦口新城江滩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 宁建综字(2012)134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由政府专项资金政府融资(借贷)资金,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浦口新城江滩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南京市浦口新城起于七里河,终于中央大道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园林绿化工程
(5)结构类型:其它
(6) 工程合同估算价:18000万元
(7)招标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景观、绿化、园路及配套设施等,
(10)工程规模:绿化面积60.78万M2,长度约3.4km
四、报名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资格条件中需提供的主要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②其它资料(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2、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方法:
1、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也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网上和现场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2年9月 6 日至2012年9月 13 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现场报名地点: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江浦街道珠江路1号二楼)。
3、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300元
六、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者虽有在监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并且已经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销号手续;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份合同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及以上(或监理费150万元及以上)的环境、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或景观绿化工程。(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原件均以“e路阳光”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项目将邀请全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其它: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⑴、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⑵、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代理人还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社保机构出具近6个月(2012年3月至2012年8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是社保中心出具的打印件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
4、总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总监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3)社保机构出具近6个月(2012年3月至2012年8月)投标申请人为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是社保中心出具的打印件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
(4)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
5、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同时向投标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同现场报名地点。
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如下:
备注:
1、监理大纲如无重大偏差至少得18分;各投标人监理大纲部分的最终得分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2、评分细则中涉及的相关人员以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且必须在本公司注册),开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公证件、扫描件不作为原件认定,无原件不得分,且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概不接受相关资料。
3、认定企业业绩须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核查,缺件不得分。业主证明、公证件、扫描件不作为原件认定,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5、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证件、资料,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浦口新城开发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指挥部(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洪武路359号福鑫大厦1011室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02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4651110
招标人联系人:李新发 代理机构联系人:全子龙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58195951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57910072-186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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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2/9/6至 2012/9/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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