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217945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北京 |
工程名称: |
北京市长阳现代产业服务区CSD配套路网工程(独义组团)独义四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长阳现代产业服务区CSD配套路网工程(独义组团)独义四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2-09-10 项目单位: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长阳现代产业服务区CSD配套路网工程(独义组团)独义四路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阳现代产业服务区CSD配套路网工程(独义组团)独义四路工程(监理) 2、建设单位: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 3、工程地点:房山区长阳镇 4、招标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施工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5、建设规模:长阳现代产业服务区CSD配套路网工程(独义组团)独义四路工程,道路全长约883米。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为20米。 二、投标人能力和资质要求: 1、潜在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潜在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09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能力,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本项目的实施; 5、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甲级)以上监理企业资质,应具备类似工程监理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由注册执业于投标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人员担任,投标人出具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备注: 1)潜在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报名期间潜在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潜在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三、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公告有效报名期间报名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7家(不含)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少于7家(含)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报名:2012年09月10日—2012年09月14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东侧407室。 2、资格审查: (1)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应递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资料的彩色扫描件三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件须清晰可辨、齐全有效,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除递交上述资料外,潜在投标人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三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核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原件三份(完全按照本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条第3款要求的投标人经营状态,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3、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时报名且通过报名阶段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请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东侧407室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购买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四、联系方式及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及其它形式报名。 2、其他要求:不提倡国外及港、澳、台的监理单位参与投标,本工程不提倡联合体形式投标。 3、联系方式及地址: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政编码:102488 联系电话:010-89368847传 真:010-89368847 联系人:吕晓拓、何术朋 声明:本次招标公告在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批复文号 |
报名期限: | 2012/9/10至 2012/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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