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218397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浙江龙泉市新华街沿街外立面改造及亮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市新华街沿街外立面改造及亮化工程监理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JZW2012-007 龙泉市新华街沿街外立面改造及亮化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监理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已具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条件。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就该工程施工监理进行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泉市新华街沿街外立面改造及亮化工程监理采购项目建安投资1555万元。 二、招标范围 工程监理工作为:龙泉市新华街沿街外立面改造及亮化工程监理采购项目(包括外墙改造、道路、绿化、给排水、其中路灯安装、电力管线入地土建部分等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工期为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三、对投标单位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地企业需在丽水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办理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具体参照丽建发〔2009〕170号文件) 《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中所登记的项目总监名单中必须有投标单位于本工程投标中所拟派的项目总监人员,并提供原件检查 2、监理企业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开标时委托代理人须持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连续12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起)(开标时总监必须到场,委托代理人和总监可为同一人) 四、报名提交资料 1、报名基本情况表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五、本工程监理招标采用综合性评标法。预算指导价为人民币40.48万元(费率2.6%)。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站或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须注册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下载,并于截止到2012年9月27日16:00时前须交纳标书成本费,以到帐为准 逾期不受理。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500元整,售后恕不退还。(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交纳帐号:1210251009200020230开户银行:龙泉市工商银行。) 四、投标保证金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2年9月27日16:00止(北京时间),逾期不受理,以到账为准 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交纳标准:人民币4000元整(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交纳帐号:1210251009200020230开户银行:龙泉市工商银行。) 注:1、请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填写招标项目名称,若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放弃投标须在开标前一天提供书面说明报告 2、在开标时须提交由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据的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和标书工本费,否则拒绝其投标。由此形成的责任自负。3、拒绝其它方式交纳,交纳时须注明项目名称与编号,由此形成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2年9月28日下午15:00时前递交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定于2012年9月28日下午15:00时,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务必按招标文件規定派员出席开标会议。 七、如果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9月14日上午11:00时之前向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书面提出质疑与澄清内容,逾期不得提出。招标人于2012年9月21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和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lqztbzx.com公布澄清的内容与质疑的答复、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到时到网上查阅。 八、联系人: 龙泉市新华街外立面改造及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毛女士电话:0578-7129198 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叶先生电话:0578-7766758 龙泉市新华街外立面改造及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报名期限: | 2012/9/10至 2012/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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