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229283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靳江河南岸防洪整治工程及靳江河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靳江河南岸防洪整治工程及靳江河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靳江河南岸防洪整治工程及靳江河路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先发改函【2011】136号/长先发改函【2012】23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先导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靳江河南岸防洪整治工程及靳江河路工程施工监理 1.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大河西先导区 1.3建设规模:靳江河南岸防洪整治工程(南三环-滨河路,含龙骨寺泵站)及靳江河路(窑咀路-滨河路)主要建筑内容包括堤防工程、涵闸工程、龙骨寺泵站工程、大堤景观工程、道路工程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 1.4工程造价:约为27000万元。 1.5资金来源:自筹 1.6监理服务期: 本招标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保修期结束。 1.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1.8招标范围:靳江河南岸防洪整治工程(南三环-滨河路,含龙骨寺泵站)及、靳江河路(窑咀路-滨河路)主要建筑内容包括堤防工程、涵闸工程、龙骨寺泵站工程、大堤景观工程、道路工程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各单项单位工程的建设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1.9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的堤防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其中市政类专业配2名,水利类专业配2名)、监理员5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5)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中国水利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证和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的堤防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包括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最多有二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或作为专业监理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备总监相同的任职条件,不得有在监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6)省内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中国水利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7)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国水利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8)省内企业拟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或中国水利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员证;省外企业拟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或中国水利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员证; (9)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10)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 (11)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2年2月至2012年7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②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成员之一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之二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不接受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企业与其他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③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满足上述第 (5)条中的要求; ④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需满足上述第(4)~(11)条中相应的要求;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权利义务以及本项目共同的授权代理人(共同的授权代理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共同的授权代理人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 (13)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手册)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手册)。 3、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万元)。 3.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靳江河南岸防洪整治及靳江河路施工监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靳江河南岸防洪整治及靳江河路施工监理”),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查。 5、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长先建发[2011]169号)综合评估法。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2年9月13日起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 6.2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0月8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2年9月17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 8.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www.csxdq.gov.cn。招标人:长沙先导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报名期限: | 2012/9/13至 2012/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