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标公告
1、本工程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质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3、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一个总监工程师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总监工程师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4、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人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或邀请书要求;(5)总监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6)、资格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2)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3)拟派本工程的总监资格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证书原件,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外省外市监理企业《核验通知书》原件以供审查。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资格审查合格。
7、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8、评标细则: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一、监理大纲(20分)
1、是否符合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监理工程项目特点的掌握程度。(3分)
2、对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3分)
3、主要监理措施。(7分)
4、工程项目拟投入的监理力量。(3分)
5、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向业主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合理化建议情况。(4分)
二、人员素质(45分)
1、总监配备(15分):
总监为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5分。
2、专业配套(10分):
根据具体工程项目,选择相应的专业人数,满足工程需要,专业人员兼任的工程项目数必须客观可行,专业人员不配套,缺一专业不得分;专业人员不足,缺一人扣3分。
本工程要求:土建1人,给排水3人
3、监理人员职称结构(6分):
高、中级职称符合要求得满分。高、中级职称每降低10%扣1分。
本工程要求:高级职称占监理人员比例为20%,中级职称占监理人员比例为30%,初级职称占监理人员比例为50%。
4、监理人员年龄结构(4分):
55-65岁监理人员占监理人数在20%以内的得满分。每超过10%扣1分。
5、上岗证(10分):
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得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三、监理取费(20分)
本工程监理取费为: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相应监理费取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每超出基准价1%,扣1分。
四、检测设备(10分)
1、具有现场监理必备的检测工具得4分,每缺1件扣0.5分,无检测工具得0分。
2、有一定的试验设备或有与独立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联营协议得6分,无试验设备或未联营的得0分。
五、监理业绩(5分)
1、近两年总监本人或其担任总监的工程获得国家、部级奖励的,得3分;近一年内获省级奖励的得2分;近一年内获市级奖励的得1分。同时获表彰的不重复加分。
2、近两年获省示范监理企业的,得2分;近一年内获省优秀监理企业的,得1分;近一年内获市示范监理企业的,得2分;获市优秀监理企业的,得1分。同时获表彰的不重复加分。
3、在上一年度中,所监理工程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每次扣0.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受监工程有一个不合格扣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