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申请人的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总监的市政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
4、企业及总监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总监近5年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
5、其余:
(1)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
(2)总监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总监进行投标。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3)连建质[2007]551号文。外省外市的监理企业来我市承接监理业务时,应提供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4)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监理注册证书中标后交甲方统一管理。
7、若发现提供资料中有虚假,将取消该单位及总监承接该工程的资格。
满足以上所有条件,资格审查合格。
8、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附后。
监理评分细则
一、监理大纲(20分)
1、是否符合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监理工程项目特点的掌握程度(4分)。
2、对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2分)。
3、主要监理措施(6分)。
4、工程项目拟投入的监理力量(4分)。
5、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向业主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合理化建议情况(4分)。
二、人员素质(40分)
1、总监配备(10分);
a、总监为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3分;
b、总监所学专业为市政或路桥的得3分;
C、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的得4分。(非地方职称)
以上证书需要提供相关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2、专业配套(10分):
根据具体工程项目,选择相应的专业人数,满足工程需要,专业人员兼任的工程项目数必须客观可行,专业人员必须配套,否则本项不得分;专业人员不足,缺一人扣3分。
本工程要求(8人):市政或道桥专业3人,电气、装饰、设备、造价各1人。(不含总监)
3、监理人员职称结构(6分):
高、中级职称符合要求得满分。高、中级职称每少1人扣2分。
本工程要求(不含总监):高级职称不少于1(市政或道桥专业1人),中级职称不少于2人(其中市政或道桥专业不少于1人、安装不少于1人)。
4、监理人员年龄结构(4分):
55-65岁监理人员占监理人数在20%以内的得满分,每超过10%扣1分。
5、上岗证(10分):
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得满分。无证不得分。
所有人员均应提供职称证原件、上岗证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三、监理取费(10分)
本工程监理取费为:根据本工程的监理范围及工程情况,按苏价服[2007]195号文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相应监理费率标准计取,以苏价服[2007]195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20%为基准价,基准价为最高分,每高于基准价的1%扣1分,不足1%,按内插法相应扣减。高于该文件规定取费最高值或低于该文件规定取费最低值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四、检测设备(10分)
1、自有检测设备得5分:其中全站仪得1分;经纬仪得1分;水准仪得1分;回弹仪得1分;测距仪得1分。(以上设备须提供发票及检定证书原件)
2、有一定的试验设备或有与独立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联营协议得5分,无试验设备或未联营的得0分。
五、监理业绩(10分)
1、企业监理业绩(6分):2007年10月监理过竣工或完工的单项计费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下穿立交引道或桥梁或隧道施工监理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6分。
2、总监监理业绩(4分):2007年10月以来监理竣工或完工的单项计费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下穿立交引道或桥梁或隧道施工监理的,每项2分,最高得4分。
企业及总监业绩证明材料的说明:
a开标时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监理业务手册等业绩证明原件,业绩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为准。无原件不得分。b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总监姓名、工程规模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若提供的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监理业务手册等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否则不得分)。
3、所监理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每次扣2分,最高扣分不超过4分。所监理工程有一个不合格扣3分,最高扣分不超过6分。
注:监理人员资质证书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为准
六、行业表彰(5分)
获得省示范监理企业的投标人加5分;省优秀监理企业的投标人加2分;
市示范监理企业的投标人加2分;市优秀监理企业的投标人加1分;
说明:①、省、市示范监理企业有效期为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两年;省、市优秀监理企业有效期为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一年;
②、对于同时获省市两级表彰的监理企业和总监不重复加分。
③、奖项的截止时间为开标日期。
七、基础信誉(2分)
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和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本省行政区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市行政区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提供)分别出具的有无行贿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1)能提供并证明情况良好的得2分;
(2)无法提供证明的得0分;
(3)有行贿或不良记录的扣除2分。
在中标结果公示时由招标人根据连建监(2005)397号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查。
备注: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负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