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理招标> 福建长乐市滨江路营前港桥梁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1298849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长乐市滨江路营前港桥梁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 标 公 告招标编号:0624-12130662
 1. 招标条件长乐市滨江路营前港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2]14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水利局。长乐市滨江路营前港桥梁工程施工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乐市滨江路营前港闸桥建设工程管理处,现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乐市滨江滨海路一期工程,包括三沙湾至南北澳段、南北澳至外文武围垦堤段、滨江滨海路岐洋段,总长约23.7公里,计划总投资约27.17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估算约18.5亿元。滨江路岐洋段,路线全长7公里,宽46米,采用双向六车道,起点始于营前街道岐头村,终点连接已建成的疏港路,道路等级为城市Ⅱ级主干路,设计时速为50公里/小时,计划总投资约11亿元,其中建安造价约6.9亿元。长乐市滨江路营前港桥梁工程位于长乐市滨江路(岐洋段)道路工程桩号K0+356到K0+605段(计入台后路基处理),为长乐市滨江路岐洋段节点工程。桥梁中心桩号为K0+478,起点桩号为K0+386.840,终点桩号为K0+571.160,桥梁全长184.3米,桥面宽度39.5米,桥梁采用5×35米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士连续小箱梁方案。桥梁设计标准与道路等级相同,按城市Ⅱ级主干道,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50公里/小时,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按城-A级验算)。该项目总投资约4000万元,无划分标段。上述项目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桥梁的排水管网工程,电力、通讯、燃气等地下管线工程,以及照明、交通等配套工程,具体投资建设内容等以当地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和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或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为准。
2.2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建省长乐市营前街道。
 2.3本次招标范围为:为加快长乐市滨江滨海路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长乐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BT(Build—Transfer) 项目管理模式、引进有实力的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长乐市滨江滨海路一期工程。本次的招标范围包括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隶属于长乐市滨江路营前港桥梁工程(具体工程范围以签订的子项目《BT合同》中确定的工程范围为准)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阶段监理。
2.4监理服务期:自招标人发出书面进场通知时间开始至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归档、决算完成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监理人应按照子项目《BT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施工期暂定14个月。
2.5本项目监理费收费:暂定为人民币55.79万元。
2.6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建设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审查办法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备注: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4投标人和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1.5类似工程监理经验要求:无。
 3.1.6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7投标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
3.1.8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具备《在榕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手册》,其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0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3.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
3.3本工程对投标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2年 10 月 16日至2012年 10 月 22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出售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 31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接收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陈淑青、江莲珠。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5.2招标人并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持法人授权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到场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并按废标处理。
6.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长乐市滨江路营前港闸桥建设工程管理处地 址:长乐市西洋中路133号 邮 编:350200 电 话:0591-27525996 联 系 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 编:350002 电 话:0591-38872256、87552405 传 真:0591-87525237 联系人:陈淑青、江莲珠
 8、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开户名:长乐市滨江路营前港闸桥建设工程管理处开户行:华夏银行福州长乐支行帐 号:12257000000021630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长乐市滨江路营前港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保证金”) 9、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长乐市建设局内(原电信大楼院内二层)
报名期限: 2012/10/1620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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