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321098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安徽 |
工程名称: |
安徽滁州市幼安路(同乐路-龙蟠大道)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 |
工程简介: |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计划工期: 按施工招标工期为准 3、招标项目名称:滁州市幼安路(同乐路-龙蟠大道)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4、招标项目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5、招标项目规模:幼安路设计等级为城市Ⅲ级支路,设计时速20km/h,道路全长470米,路幅宽15米,行车道宽9米,两侧人行道宽3米,行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上述工程项目包含道路、路灯、给排水、绿化等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6、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7、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滁州市内 8、项目预算:约300万元。 9、监理费:固定费率,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价格标准的80%。 二、投标单位须知: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乙 级及以上(或资质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单位投标,非会员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会员库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查询,联系人:王工,电话3019013)。 2、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授权委托人及总监可为同一人)。 3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 市政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 4、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监理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5、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份(注:“申报资料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封面(须加盖法人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须加盖法人公章); (3)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须加盖法人公章); (5)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多于2个在建工程的证明及在建项目业主同意其投标的证明原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8)监理组织架构及监理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员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持省级颁发的上岗证,须加盖法人公章】; (9)拟派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10)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11)诚信投标承诺书(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将不予接收。以上(3)、(4)、(5)、(6)、(7)、(8)、(9)项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6、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最多有2个在建工程 (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在建项目业主同意其投标的证明原件)。 7、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经开封,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评标办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现场抽签决定两个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中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中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只有一个的,直接确定为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有两个及以上的,按本条规定的方法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11、定标: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法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时,招标人可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向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1000元。 13、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元,以现金方式缴纳至开标现场招标人处(现金须用密封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履约保证金:数 额: 中标价*10% 收款单位: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市工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1313002119300072176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后,5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15、付款方式:按进度支付监理费,每月按完成分部分项进度比例的80%支付监理费,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结算、资料归档及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本工程按审计决算价计算监理费,付月进度款暂按中标价结算,待审计决算后,尾款按审计结算) 16、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期间应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5天,日常监理范围内的工作应随叫随到,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招标人将在现场实行考勤管理制度,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将给予每人每天500元的处罚。处罚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他条款执行监理合同及补充条款、城建办【2008】014号和039号文件和建管【2011】75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工程监理行为管理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相关规定。 17、监理酬金: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价格标准的80%,按固定费率包干,不作调整。 18、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交纳招标文件费用400元/份。未交纳该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公告上网时间 2012年10月22日 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时 间: 2012年10月30日08:30时 地 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三开标大厅) 3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 4 答疑及澄清 如投标人对本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2年10月24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zbdl@bestzx.net(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将在2012年10月25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开标时间、地点 时 间: 2012 年10月30日08:30时 地 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三开标大厅) 6 中标通知书发放 中标公示3日后发放 7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徐玲, 0550-3047052 8 代理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陈倩倩 0550-2199992 招标单位: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 10月22日 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 致: (招标人) : 1、根据你方招标公告 工程招标公告,对招标公告等招标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意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响应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 2、我方承诺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和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 3、我方承诺同意监理费率为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价格标准的80%,不作调整。 4、我方资质为 。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工程不转包、分包。 5、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 为本工程项目总监,在本工程竣工前不予变更。 6、你方中标通知书及本确认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本确认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8、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招标公告的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 ( 盖章 )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地址: ;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滁州市幼安路(同乐路-龙蟠大道)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委托代理人: 徐玲 联系电话:0550-3047052 (单位盖章) 2012年10 月 22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陈倩倩 联系电话: 0550-2199992 (单位盖章) 2012年10 月 22日 |
报名期限: | 2012/10/22至 2012/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