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336183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连云港市人民东路(郁洲北路-解放东路)道路改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人民东路(郁洲北路-解放东路)道路改建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连发改投 [2007]19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该工程项目的总投资额 约4000万元。 连云港博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人民东路(郁洲北路-解放东路)道路改建工程 2.初步发包方案编号: 工程标段编号: 3.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新浦区 4.工程类型:市政工程 5.建设内容:道路改造工程施工 6.结构类型:/ 7.工期要求: 总工期72日历天,南半幅42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8.工程合同估算价:800万元 9.招标内容:人民东路(郁洲北路-解放东路)道路改建工程施工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类别: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 1.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的形式。 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1)投标申请人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监的 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 (3)其余: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或邀请书要求;5、总监无在监工程,或者虽有在监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6、资格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执行;(2)、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所有监理人员都要参加核验,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3)、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总监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总监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原件)。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报名。 网上投标报名时间:2012年10月31日0时0分至2012 年11月4日24时00分。 获取方式为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费用200元整。 五、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不要求网络上传投标(加密) 文件,没有光盘发放,开标时不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光盘,但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3份。 五、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监理大纲(25分) 1)、是否符合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监理工程项目特点的掌握程度(4分)。 2)、对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5分)。 3)、主要监理措施(7分)。 4)、工程项目拟投入的监理力量(5分)。 5)、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向业主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合理化建议情况(4分)。 (二)人员素质(45分) 1)、总监配备(15分): 总监为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0分; 总监所学专业为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得5分,专业必须以学历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 2)、专业配套(10分): 根据具体工程项目,选择相应的专业人数,满足工程需要,专业人员兼任(连云港市市外投标单位不得兼任)的工程项目必须客观可行,专业人员不配套,缺一专业不得分;专业人员不足,缺一人,扣3分。本工程要求:道路与桥梁工程 3人,电气、给排水各2人,园林绿化1人、造价1人(总监不包括在专业人员内。各专业必须以学历证书注明专业为准)。 3)、监理人员职称结构(6分): 高、中级职称占监理人员比例为60%,初级职称占监理人员比例为40%。 4)、监理人员年龄结构(4分): 55—65岁监理人员占监理人数在20%以内的得满分,每超过10%扣1分。 5)、上岗证(10分):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得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注:以上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三)监理取费(10分) 本公司监理取费为:根据工程的监理范围及工程情况,按苏价服【2007】195号文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相应监理费率标准计取,以苏价服【2007】195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20%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2分,不足1%按内插法相应扣减。高于该文件规定取费最高值或低于该文件规定取费最低值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说明:本工程计费额暂按1600万元计。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高程调整系数取1.0。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四)检测设备(10分) 1)、自有检测设备得6分:其中全站仪得2分;经纬仪得1分;水准仪得1分;混凝土回弹仪得1分;手持式测距仪得1分。(以上设备须提供标明投标人的原始发票及检定证书原件) 2)、有一定的试验设备或有与独立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联营协议得4分,无试验设备或未联营的得0分。 (五)监理业绩(4分) 1)、总监近三年(2009年10月至今)监理过市政道路工程(单项合同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分为2分。 2)、企业近三年(2009年10月至今)监理过市政道路工程(单项合同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分为2分。 注:以上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业绩证明文件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 ,以上资料在投标文件中要求为原始证书、文件、合同的复印件。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供评标用,不提供原件不得分。如经核实伪造经历及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废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行业表彰(4分) 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件精神,对获得省示范监理企业的,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两年内评标时加2分;属省优秀监理企业的,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一年内评标时加1.5分;属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一年内评标时加2分;对获得市示范监理企业的,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两年内评标时加1分;属市优秀监理企业的,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一年内评标时加0.5分;属市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一年内评标时加1分;(最高得4分,同时获得省市两级表彰的监理企业和总监不重复加分) 注:1、省、市示范企业及优秀企业,省、市优秀总监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2、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3、上述几年内的时间点以开标时间为准计算。 (七)基础信誉(2分) 按连建监[2005]397号文规定及市建设局[2005]55号会议纪要规定。 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无行贿行为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存在“不当行为”、“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则扣除2分信誉分值;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不了是否存在“不当行为”证明则信誉分得0分; 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了其不存在“不当行为”证明则信誉分得2分。(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备注: 此证明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不良行为查询网址:http://www.lygcin.gov.cn/进入“建设市场主体不当行为公示”、各地行政主管部门网站。 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其证明由投标人到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检察院负责查询;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七、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 八、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2年10月31日 到2012年11月4日为止. 招标人: 代理机构:连云港市博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新浦区通灌南路102号10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518-85602024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加慧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602023 |
报名期限: | 2012/10/31至 201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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