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336962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宜兴市宜漕路绿化改造和路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宜漕路绿化改造和路灯工程监理,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现已落实。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绿化面积约为291415平方米,原有绿化养护面积约156838平方米,其中修整水塘面积约为5014平方米。安装单干双叉路灯275基,灯杆高度约12米,灯杆间距约40米。 2.2、监理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监理(绿化、路灯等工程);监理工作内容:施工阶段的质量、投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及施工阶段的其它监理工作的部分内容(包括中间计量工作内容核实签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等)。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5、服务期: 从签订合同开始至竣工验收备案结束 2.6、工程地点:宜漕路(宜城至屺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3.2项目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江苏省或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每位投标人可对上述1个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条件: 4.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有关法规文件执行,资审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驻锡(不含宜兴)监理企业持有由宜兴市建设局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资质核验备案登记表》;驻苏非驻锡或非驻苏监理企业持有由宜兴市建设局和无锡市建设局共同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资质核验备案登记表》(具体详见宜建(2011)44号文件);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须核验的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项目总监的江苏省或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④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总监)的身份证明和开标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中交费证明必须注明个人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以便核查,否则该证明不予认可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⑥授权委托书⑦《外市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资质核验备案登记表》(宜兴市外企业)⑧投标保证金票据。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法: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招标文件发放公告”。 7、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答疑公示”区公示。投标企业可以通过阅读宜兴市招投标网的“投标人须知专栏”,以了解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一般规则。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项目总监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4、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2年 10月 31 日 至 2012年 11 月 6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评标办法详见本公告附件。 招标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宏翔工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宜兴市陶都路115号 代理机构地址: 宜兴市迎宾路11号 邮政编码: 214200 邮政编码: 2142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陈珊珊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510-87950312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0510-87950312 |
报名期限: | 2012/10/31至 201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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