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393867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福州市浦东河、磨洋河补水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2144
开标时间:2012-12-10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市容建设开发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214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浦东河、磨洋河补水工程(监理)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榕发改审批[2012]1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市容建设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市容建设开发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福州市浦东河、磨洋河补水工程施工监理:包含1座3.0m?/S的提升泵站和2920m厂外引水管网,沿途设2个出水口;设计提升泵站内四台潜污泵,三用一备,总装机功率1240KW。包括引水管道敷设及配套提升泵站建设等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等为依据。 2.2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凤坂河南侧; 2.3 建设规模:总投资估算为6266.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90.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11.05万元,基本预备费464.16万元人民币。 2.4标段划分:/;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资金已基本到位; 2.6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具备施工条件; 2.7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本工程计划施工期为18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8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监理服务费: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约人民币87.39万元。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甲级)资质等级证书;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无担任其它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3.1.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1.4.1投标人近3年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本工程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一级); 3.1.4.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近3年”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3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下同);“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工程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一级)。 3.1.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6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1.7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的项目监理部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柒仟元,(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工程名称)。(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榕建招[2012]3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2年11月 23日至2012 年11月 29 日,每日上午 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持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核验。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人并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原件)应到场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并按废标处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及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平台(http://www.fzztb.com/)、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的评标办法。 8.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市容建设开发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南路211号 邮编:350000 联系电话:0591-83945776 传真或电子邮件:0591-83945776 联系人: 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4层;邮编:350001; 电 话:0591-87538104; 传 真:0591-87538104; 联系人:林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16040100100069058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福州市浦东河、磨洋河补水工程(监理)” ) |
报名期限: | 2012/11/23至 2012/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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