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有效期内)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3、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总监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总监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总监工程师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4、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人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或邀请书要求;(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后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总监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7)、资格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递交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总监证书原件,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外省外市监理企业提供《核验通知书》原件及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相应材料以供审查。
6、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8、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必须为投标人企业正式职工)、单位介绍信;(2)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拟派本工程的总监资格证书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总监身份证复印件。
9、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10、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附: 监理评分细则
一、监理大纲(25分)
1、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监理工程项目特点的掌握程度4分:基本分3分,按符合情况和掌握程度酌情加分,最高加1分。
2、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5分:基本分3分,指导思想正确者酌情加分,最高加2分。
3、主要监理措施7分:基本分5分;措施得力,针对性强者酌情加分,最高加2分。
4、工程项目拟投入的监理力量6分:基本分4分,力量配备满足人员职称结构要求者酌情加分,最高加2分。
5、为优化工程项目而向业主提出的合理化建议3分:有合理化建议者得基本分2分,合理化建议好者酌情加分,最高加1分。
二、人员素质(45分)
1、总监配备(10分);
1)、总监理工程师为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6分;
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4分。
以上证书需要提供相关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2、专业配套(15分):
根据具体工程项目,选择相应的专业人数,满足工程需要,专业人员兼任的工程项目数必须客观可行,专业人员不配套,缺一专业不得分;专业人员不足,缺一人扣3分。
本工程要求:市政公用工程4人、电气1人、给排水1人。(不含总监)
3、监理人员职称结构(6分):
高、中级职称符合要求得满分。本工程要求(不含总监):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2分,多于不加分),中级职称不少于3人(每人1分,多于不加分),高级职称与中级职称不互用,得基本分1分,高级职称与中级职称存在互用,不得基本分,职称结构未按要求相应分值予以扣分。
4、监理人员年龄结构(4分):
55-65岁监理人员占监理人数在20%以内的得满分,每超过10%扣1分,不足10%按10%扣1分。
5、上岗证(10分):
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得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所有人员均应提供职称证原件、上岗证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三、监理取费(10分)
本工程监理取费为:根据本工程的监理范围及工程情况,按苏价服[2007]195号文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相应监理费率标准计取,以苏价服[2007]195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20%为基准价,基准价为最高分,每高于基准价的10%扣1分,不足10%,按内插法相应扣减。高于该文件规定取费最高值或低于该文件规定取费最低值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说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本工程计费额暂按2900万元计。专业调整系数=0.8;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高程调整系数=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60.56万元。
四、检测设备(10分)
1、自有检测设备得5分:经纬仪得2分;水准仪得2分;手持测距仪得1分。(以上设备须提供发票或检定证书原件)
2、有一定的试验设备或有与独立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联营协议得5分,无试验设备或未联营的得0分。
五、监理业绩(10分)
1、企业监理业绩(4分):2009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监理的类似工程工程量2000万元以下得2分;类似工程工程量2000万元及以上,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总监监理业绩(6分):2009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监理的类似工程工程量2000万元以下得3分;类似工程工程量2000万元及以上,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
3、所监理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每次扣2分,最高扣分不超过4分。所监理工程有一个不合格扣3分,最高扣分不超过6分。
注:监理人员资质证书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为准,监理工程量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为准。
企业及总监业绩证明材料的说明:
1)开标时提供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等业绩证明原件,业绩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为准。无原件不得分。
2)类似业绩为景观绿化工程。
3)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总监姓名、工程规模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若提供的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等不能证明,不得分)。
六、基础信誉
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应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开标时投标人若存在“不良行为”,则倒扣2分。
开标时投标人若提供不了其是否存在“不良行为”的证明,则倒扣2分。
开标时投标总监若存在“不良行为”,则倒扣2分。
开标时投标总监若提供不了其是否存在“不良行为”的证明,则倒扣2分。
备注: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不良行为查询网址: http://www.lygcin.gov.cn/ 进入“建设市场主体不当行为公示 ”。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向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并出具证明,于开标时提供证明原件。
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向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查询并于开标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
4)本省资质管理投标企业拟报总监无在建工程查询由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非本省资质管理的投标企业拟报总监无在建工程查询由投标人向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并出具证明,于开标时提供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