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40474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黑龙江 |
工程名称: |
黑龙江哈尔滨市兴隆镇3条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工程编号:JL0112G1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镇3条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已经巴发改〔2011〕13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巴彦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巴彦县兴隆镇 2.2建设规模:134502平方米(其中文化路程25149平方米,人民大街59046.00平方米,中心路50307.00平方米) 2.3计划工期:2011年6月3日至2011年10月30日 2.4招标范围:施工监理 2.5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人员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满足《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哈建发[2007]37号)文件第十一条的规定,即集团公司与下属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同时取得同一单项工程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不得超过两家(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3.4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和恶意投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3.5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时申请时,只接收母公司的申请;母公司没有申请时,只接受不超过两个子公司的同时申请。(集团公司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体,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6本工程严禁围标串标,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7本工程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且开标时必须参加开标会。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 26日至2011年 6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中资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购买室(哈尔滨市汉水路76-6号)报名大厅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451-86785888,逾期不予受理。 4.2报名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监注册证书,外地企业需提供黑龙江省建设厅出具的外省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介绍信,以上所有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说2011年6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22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org.cn/>、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中资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汉水路76-6号 邮 编: 150090 联 系 人: 封 雷 电 话: 0451-86785888 传 真: 0451-86786885 电子邮件: hljzzzb4@163.com 开户银行:哈尔滨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汇展支行 账 号:1288070159006083 2011年 5 月26日 |
报名期限: | 2011/5/26至 201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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