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416536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凤康路(逸景路-新滘路)工程施工(第二次)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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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根据穗发改[2012]128号、穗发改[2011]199号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现对凤康路(逸景路-新滘路)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凤康路(逸景路-新滘路)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
二、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联系人:黄智杰 联系电话:020-3415001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工、吴小姐 联系电话:020-3623415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28866208
三、 建设地点: 海珠区凤康路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506.81万元
五、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凤康路(逸景路-新滘路)是城市支路,本路段工程施工监理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电子警察系统及拆迁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相关服务。
3、监理范围: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管护期、竣工结算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2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9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2年12月10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2年12月14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或事务所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一(适用非择优随机抽取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电话:020-34150017,地址:广州市同福东路552号福兴大厦。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东投资招商网(网址:http://www.gdtzzs.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
附件一
注: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企业公章 附件: 招标文件(用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的不提供,)。注:招标文件中的合同部分另册,采用事后备案,不用提供,但要发给投标人。.doc 招标公告.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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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2/12/3至 2012/1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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