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416830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浙江宁波市象山县中心城区丹山路(新丰路~来薰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象山县中心城区丹山路(新丰路~来薰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象山县中心城区丹山路(新丰路~来薰路)道路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象发改审批[2012]26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 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地点:中心城区;工程造价:约1800万元工期要求:同施工工期工程规模:道路长804.2米,红线宽36米,含10米跨径双跨简支梁桥1座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监理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安全要求: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本次招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承接业务量须符合甬建发[2009]26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3.4投标人注册地不在象山县行政区域的,需提供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的有效的备案(登记)手续,且未被限制投标活动。 3.5拟派项目总监不得有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项目,如已核准更换的,在变更项目未竣工验收之前,该项目总监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购买地点: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靖南路336号3楼)(交易员凭交易员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万 元整,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和到账时间。 6.投标申请受理 6.1受理时间:2012年12月4日—2012年12月7日16时30分 6.2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丹城丹峰西路161号)。 6.3投标人投标申请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⑴ 工程监理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实名或http;//www.xsbm.gov.cn/zbtb表格下载区下载),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⑵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⑶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副本); ⑷ 经年检合格的项目总监的资质证书; ⑸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地企业进象监理备案登记证》 ⑹ 交易证、交易员证。以上⑴-⑹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符合性审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丹城丹峰西路161号)。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招标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塔山路41号 联系人:曹贤敏 邮 编:315700 电 话:0574-665771906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靖南路336号3楼联 系 人:朱文文邮 编:315700 电 话:0574-65762311 【Email |
报名期限: | 2012/12/4至 201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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