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穗财建[2012]87号 的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公安局现对广州市公安局交通信号设施正常维护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信号设施正常维护工程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 匡工 联系电话: 020-8311331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古工、姚工 联系电话:020-3873106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人民币约3000.5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本项目招标内容主要是(1)设备维护,包括辖区内各种道路的交通信号控制设施(含单点和SCATS)中交通流量检测部分、控制主机部分、通信部分(线路和设备)、交通信号灯,以及它们配套的杆件、管井、管线、电源、机房设备等基础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故障抢修等;(2)专项维护任务,是指用户方根据不可预见的需要下达的维护任务,包括对路口交通控制有关的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更新、合理化改善等特定任务。
3、监理范围:在服务周期内,按照交通信号设施正常维护工程的维护周期和维护方式开展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与本项目监理有关的其他服务。
七、发布公告、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2 年11月30日至2012 年12月10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日期(工作日): 2012 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2:00-4: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市政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机电安装资质),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09 年 8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监理企业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匡工 电 话: 020-83113311
地 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广州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