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425420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福州市鹤林片区横屿组团市政路网工程(横二路、纵四路、纵五路)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2157 开标时间:2012-12-24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榕市市政招20121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林片区横屿组团市政路网工程(横二路、纵四路、纵五路)(监理)已由福州市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榕发改基建[2011]13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林片区横屿组团市政路网工程(横二路、纵四路、纵五路)(监理); 2.2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 2.3建设规模:道路由横二路、纵四路、纵五路组成,横二路长265.53米、纵四路长984.67米、纵五路长1061.51米,累计全长2311.71米,纵五路K0+037处新建桥梁1座。工程投资额约9075.9万元。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照明、交通及绿化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监理工作内容:鹤林片区横屿组团市政路网(横二路、纵四路、纵五路)工程的道路、桥梁、给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照明、交通及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的监理; 2.5标段划分:全部为一个标段 ; 2.6资金来源:自筹 ; 2.7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州市鹤林片区。 2.8监理服务周期: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本工程计划施工期为84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9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0监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约160.9815万元。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资质,且为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1.3 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本项目投标及监理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监理任务的总监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4 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1.5 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6投标人和监理部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7投标人和监理部人员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1.8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9近三年投标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承担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 3.1.10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说明:近三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3年;界定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及等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工程同类同等界定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二级。 3.1.11投标人没有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及其补充意见(闽建建[2007]20号)规定。 3.1.12投标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2]3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2月07日至2012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100元),以上资料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本项目开标室。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派专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送达;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由拟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持身份证复印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到场登记(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出示原件核验)。 逾期送达的或非专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根据榕建招[2011]24号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8.3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报送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址:连江南路138号;邮编:350004; 电话:0591-83411285;传真:0591-83411735;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台江区国货西路水松巷1号龙城培训学校3楼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892791,传真:0591-87892787; 联系人:黄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 帐户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帐 号: 116040100100069058;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横二路、纵四路、纵五路(监理)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报名期限: | 2012/12/7至 2012/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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