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446160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泗洪古徐大道、水杉河、城东小学南侧森林苗圃绿化工程施工监理(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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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项目编号:SHZFCG[2012]221号 泗洪古徐大道、水杉河、城东小学南侧森林苗圃绿化工程施工监理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国有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泗洪县境内 1.2工程规模:约5000万元 1.3工 期: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缺陷责任期为2年)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所有工程(包括附属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缺陷责任期内支付合同价款的80%,缺陷责任期结束后1年内付清余款; 1.5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施工监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附后。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国家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申请人经历与业绩要求: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信誉良好(类似工程指2009年1月1日以来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立项目且规模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4.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经历与业绩要求: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信誉良好(类似工程指2009年1月1日以来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项目且规模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4.5其他条件: 4.5.1投标人开标前具备泗洪县招投标市场准入资格,(具体办理事宜请登录www.shzbtb.com.cn “资料下载”栏目查询) 4.5.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必须提供近6个月或其中1个月投标人当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凭证。 4.5.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5.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5.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5.6投标企业有不良行为在暂停期内、存在弄虚作假、挂靠资质投标及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处暂停3-6个月投标资格。 4.5.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 4.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5.9本工程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和费用 5.1本工程采用 现场 方式报名 5.1.1投标申请人请于2012年12月17日至2012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到泗洪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泗洪县长江路北侧建设大厦南楼六楼)报名大厅进行报名。 5.1.2已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2年12月17日至2012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泗洪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泗洪县长江路北侧建设大厦南楼六楼)代理驻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1.3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至少于开标前3天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未按规定告知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参加投标的,将被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户名一:泗洪县财政局国库股 开户行:泗洪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号:3213240101201000023526 户名二:泗洪县财政局 开户行:泗洪县建行泗州大街分理处;账号:32001777442052259821 本工程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前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人民币。数额详见泗洪县招标投标网“通知公告”“关于调整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数额的通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7.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2月27日上午9: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泗洪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泗洪县长江路北侧建设大厦南楼六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7.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2.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7.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7.2.2.1、放弃中标的; 7.2.2.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2.2.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7.2.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泗洪县长江路1号 联系人:王波厂 联系电话: 0527-8988466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东区珠江路北侧5幢 联系人:吴绍渝 联系电话:15951249393
附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办法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总监素质、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一至三个有排列顺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本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评委的评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高低排列名次,据以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二、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政府指导价为基准价,基准价作为最高限价。 表一:投标报价(35分)详细评分办法
表二:总监理工程师素质(14分)详细评分办法
表三:资源配置(18分)详细评分办法
表四:监理大纲(25分)详细评分办法
表五:业绩(8分)详细评分办法
注:1、评分依据仅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或证件的原件为准; 2、用于评分的类似工程指 3、业绩评分以中标通知书、监理服务合同及完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依据,获奖项目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合同或完工材料或竣工验收材料或获奖证书或奖证文件中应能明确反映投标人及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名称; 4、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业绩原件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担保,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担保,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 评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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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2/12/17至 2012/1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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