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450023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浙江象山县中心城区主轴打造天安路(靖南路—象山河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中心城区主轴打造天安路(靖南路—象山河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 1.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中心城区主轴打造天安路(靖南路—象山河路)工程已由象发改审批[2012]3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名称:中心城区主轴打造天安路(靖南路—象山河路)工程监理工程地点:中心城区天安路工程造价:建安工程造价约1942.47万元工期要求:同施工工期工程规模:本工程为天安路的靖南路—象山河路段的道路改造、立面改造(不含沿街景观灯改造)和绿化工程,道路宽度为40米,双向四车道,道路总长2483米,包括与其相交的丹峰路、象山港路、丹南路交叉口。 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道路改造、立面改造(不含沿街景观灯改造)和绿化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服务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安全要求: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标 段: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且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项目总监资质等级须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及以上,并已取得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2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被停止或限制进甬备案。拟派项目总监承接的任务量须符合甬建发[2009]26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拟派项目总监不得有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项目,如已核准变更的,在变更项目未竣工验收前,该项目总监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注册地不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的,需提供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的有效的备案(登记)手续,且未被限制投标活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另行通知 4.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交易员持交易证、交易员证于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丹东街道金鹰路1号2楼)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开户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开户账号:39-703001040012500 5.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帐的时间和到帐时间。 6、投标申请受理: 6.1时间:2012年 12 月 18 日至2012年 12 月 21 日16: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2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报名表并加盖红章;(报名表格式在象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地企业进象监理备案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说明:以上①-⑥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均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符合性审查,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全部入围参加。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祠春 联系电话:65082202 地 址:象山县塔山路41号 招标代理人: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史军挺 电话及传真:0574-65773759 地 址:丹东街道金鹰路1号2楼 【Email |
报名期限: | 2012/12/18至 2012/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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