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468403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福州市凤湖新城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2154 开标时间:2013-01-15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215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湖新城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监理)已由福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以榕发改审批【2012】19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工程项目监理范围:首凤路起于凤湖路,自西向东延伸,与双下路交叉后,终点位于工业路;双下路起点位于乌山西路,自北向南延伸,与首凤路交叉后,终点位于上浦路; 2.2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给排水管道、电力排管、交通标线及安全设施、电气及照明、绿化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具体以招标人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3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计划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4工程建设地点为:位于乌山西路、工业路、上浦路、凤湖路所围成的区域内;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监理服务费: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为54.6041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下浮20%计取,即监理服务收费为43.6832万元,投标人若未按以上金额填报,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且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1.4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1.5.1投标人近3年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1.5.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5.3“近3年”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3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下同);“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3.1.5.4本项目中“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中的城市道路工程三级或以上工程。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1.6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1.7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号)的规定,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企业已在榕登记备案,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申请人可从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售标区)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2年12月27日至2013年1月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下同)。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9时30分止,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2)或按榕建招【2012】3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9、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9.1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件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9.2根据榕建招[2011]24号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三号楼七层 ; 电话: 87534945 ;传真: 87625583 ; 联系人:曾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扬新城2号楼15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667821,传真:0591-87667821; 联系人:谢小姐、何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16040100100069058 用 途:凤湖新城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监理)投标保证金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凤湖新城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监理)投标保证金” )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报名期限: | 2012/12/27至 20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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