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479949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市护城河北岸解放南路至酒精厂路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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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编号: BNJ121097-02FG 南京市白下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项目护城河北岸解放南路至酒精厂路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综字【2012】1038号文)。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资金,财政拨款。],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护城河北岸解放南路至酒精厂路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护城河北岸东起解放南路,西至酒精厂路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5、工期要求:80日历天 6、监理合同估算价:约54.1万元(工程造价暂按2000万元计算) 7、划分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环境综合整治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 2、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法: 1、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同时也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下列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网上和现场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3年1月4日至 2012年1月8日(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在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南京市西康路7号15楼)处受理报名。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3、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3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372号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项目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其它: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开标时,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本工程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监理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说明: (1)、以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资料及证书均需提供原件核验(如开标时未提供则不得分),公证件不作为原件认定。 (2)、对于同一工程业绩,只进行一次计分,不得重复计分。总监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可重复认定。 (3)、监理人员每人仅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 (4)、总监及监理组其他监理人员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否则不予得分。 (5)、换证的以行政审批中心的接受凭证原件和原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6)、投标总监需符合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第二十二条款规定,内容如下: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7)、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5、苏建函工〔2011〕887号 《关于公布承担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文件规定,申请人必须为文件中公示的“承担全省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中的单位(提供“名录”复印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西康路7号15楼 代理机构邮编: 代理机构传真: 代理机构联系人:郝昊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83247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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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1/4至 2013/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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