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5号路桥及桥头引道,长约0.4km,红线宽24m;
(2)11号路(云湖西路~徐圩大道):长约0.7km,红线宽24m;
(3)16号路(15号路~19号路):长约1.2km,红线宽24m;
(4)18号路(16号路-灯塔路):长约0.4km,红线宽18m;
(5)19号路(16号路-灯塔路):长约0.5km,红线宽24m;
(6)港前三路(徐圩大道~张圩湖北路):长约0.7km,红线宽35m。
上述项目的范围内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管线、路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约15000万元,工期730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 24 月。
2、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企业必须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监理甲级或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4、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总监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总监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5、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五)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监理甲级及以上企业,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对具有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企业,其企业资格核验及总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按如下规定办理:应提供本企业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的备案信息及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信息(可从网上下载打印)。
7、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5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8、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第十八条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报名时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报项目总监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身份证的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10、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报名后,如需变更项目总监,请投标申请人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并自行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11、评分标准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从类似工程业绩、监理大纲、人员素质、监理取费、检测设备和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评委评分时以0.01分为最小计分单位。一、监理大纲 (25分);二、人员素质 (45分);三、监理取费 (10分);四、检测设备 (4分);五、监理业绩 (10分 );六、信誉 (2分) ;七、行业表彰(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