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507130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安徽 | ||||||||||||||||||||||||
工程名称: |
安徽合肥市包河工业区辽宁路与大连路交口以东延伸段施工、哈尔滨路包河花园段排水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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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一、询价前须知
尊敬的投标人: 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拟就“包河工业区辽宁路与大连路交口以东延伸段施工、哈尔滨路包河花园段排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综合类资质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
1、通过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企业简介 (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拟安排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及近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1个(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报价书原件; 8、项目安全、质量、工期等控制措施及服务承诺。 9、询价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四、评审方法及废标
1、本次询价活动各包均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单位,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技术指标、服务以及询价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人。 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询价小组评审,则采取询价小组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2、在询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招标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其他经询价小组一致认定应予废标情形的。 3、询价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超过市场平均价格,询价小组经评审后一致认定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4、报价单位至少要满足三家,若投标家数不够只有两家,申报招标部门提出申请转谈判,经评标委员会批准并征得报价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五、投标人报价须知
1、报价采用 “固定总价”,即是指完成该监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办公家具及检测设备、仪器、利润、税金、风险等监理服务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且不再随着监理服务项目工程量的增减、设计变更或工期的调整等任何因素而变动,中标人最终依据中标金额与采购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2、服务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规定的标准。 3、投标人应自行对监理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投标报价(中标费率)的要求。。 4、投标人在本工程中配备的监理工程师,须专业配套,且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投标人应根据拟监理项目的需求自行配备相关专业监理人员,以满足需要。 5、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监理机构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具备至少2年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监理现场工作。 6、成交人必须按照项目配备专业人员,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保证监理人员每天到场数量,招标人有权根据监理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其增加专业人员,监理单位必须服从,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在工程开工始,成交人必须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将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否则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内。 7、未经招标人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更换上述人员,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监理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8、监理时间:从签订监理合同,且监理人员进场开展监理工作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结束。 9、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询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10、我办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11、投标人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办联系,我们将尽快予以答复。 六、签订合同
1、开标结束三天后中标单位即到我办接收中标通知书,三天内签订合同。 2、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合同签订后,中标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七、其它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则招标办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报价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招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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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1/17至 2013/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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