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52404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2011年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根据 穗开财预[2011]75号文 批准,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现对2011年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为上述项目提供相关服务,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2011年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工程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211207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1501178268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245
三、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萝岗区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人民币约60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工程项目只有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包括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规模及范围:
1、范围包括对全区总长约430公里的市政道路设施(道路路面、人行道、人行天桥、隧道、路缘石)、交通设施等公用设施; 2、全区雨水、污水总长1133公里排水管道,雨水、污水检查井、雨水进水井的“四清一疏”;3、对全区68座桥梁隧道的常规检测、维护; 4、全区163组交通灯的维护; 5、全区21669盏路灯、7233套景观灯、路灯无线监控的维护。对以上工程内容的维修、养护过程的监控,按照规范进行工程监理。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1年 6 月 8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1年 6 月 9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 —— 11:30 下午:2:00 —— 4: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所载时间为准。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http://jh.getdd.gov.cn)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12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备注:实行资格预审制度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
报名期限: | 2011/6/2至 201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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