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559278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安徽 | |||||||||||||||||||||||||||
工程名称: |
安徽滁州市花城路(花山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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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项目编号: 20130228-33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计划工期:按施工招标工期为准 3、招标项目名称:花城路(花山路)工程施工监理 4、招标项目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5、招标项目规模:滁州市花城路(花山路),道路全长5.4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土方、路灯、绿化、排水等。投资估算价约13670万元。 6、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BT融资 7、招标项目实施地点:滁州市花城路 8、项目建安预算:工程造价约13670万元 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0、监理费率:由投标人结合项目及自身情况自行报价,中标后监理费率不做调整。 监理酬金=工程结算价×监理费率。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不一致时不作调整。 11、质量要求: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监理 二、投标单位须知: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总监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单位投标,非会员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会员库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查询,联系人:王工,电话0550-3019013)。 2、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授权委托人及总监可为同一人。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 4、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监理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5、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注:“申报资料封面”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封面(须加盖法人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须加盖法人公章); (3)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 (4)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总监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授权委托人及总监可为同一人。 (5)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8)监理组织架构及监理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代表1人(总监代表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4人(其中测量工程师1名,试验工程师1名,安全工程师1名、园林绿化工程师1名),监理员不少于4名——均须持省级颁发的上岗证】,以上配备的总人数不低于10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9)拟派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10)投标报价书(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11)诚信投标承诺书(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将不予接收。以上(3)、(4)、(5)、(6)、(7)、(8)、(9)项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携带(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原件核查,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及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6、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的证明(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7、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经开封,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评标办法:在招投标管理机构与有关部门监督下,评标小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推荐经评审的投标报价费率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投标报价费率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名及以上时,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中标候选人名次。 11、定标: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法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时,招标人可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2、投标保证金金额: 2万元 (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其中之一) 信用保证金金额: 3万元 (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其中之一) 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开户银行: 滁州中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334001040004421 银行帐号: 179713808707 投标(信用)保证金在 2013年3月14日17时前 必须交纳完毕,投标(信用)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信用)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开标时由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宣布。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花城路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未按规定交纳上述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接。 14、履约保证金:数 额:监理费*10%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15、监理酬金:由投标人结合项目及自身情况自行报价,中标后监理费率不做调整。 监理酬金=工程结算价×监理费率。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不一致时不作调整。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费率0.8%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0.8%,否则按废标处理。 16、付款方式:土石方结束后付监理费用的10%,水稳层结束后付至监理费用的25%,工程主体全部完成后,付至监理费用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付至监理费用的80%,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监理费用的90%,尾款等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无息)。(监理工程进度款费用按照中标价扣除暂列金、暂定金计算,监理最终费用以竣工工程结算总造价计算) 若单个项目工程质量在经有合法资质检测单位的检测后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则扣除监理总费用的5%。 1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交纳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未交纳该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期间应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5天,日常监理范围内的工作应随叫随到,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招标人将在现场实行考勤管理制度,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将给予每人每天500元的处罚。处罚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他条款执行监理合同及补充条款、城建办【2008】014号和039号文件和建管【2011】75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工程监理行为管理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相关规定。 19、现场办公场所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中标单位还必须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办公(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以及交通工具,同时需配备相关专职协调监理人员配合业主代表开展工作,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兼职,不得少于1人。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需向委托人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并积极配合委托人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咨询、协调等工作。 20、招标文件所要求签字或盖章部分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废标处理.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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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3/4至 2013/3/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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