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588425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浙江宁海县前童镇水环境建设工程(景观湖部分)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宁海县前童镇水环境建设工程(景观湖部分)施工监理 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前童镇。建设内容为:对新区内的孝女湖、庙湖、天水湖及树夯排水河进行扩容及维修整治,新开挖鹿山湖及学士湖,并包括景观配套工程。工程造价约1600 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300日历天。 1.3 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4 安全要求:合格。 1.5招标内容:宁海县前童镇水环境建设工程(景观湖部分)施工全过程监理。 1.6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3县外监理企业须按宁建[2010]79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 2.4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市政工程专业总监1人,主导专业(是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主导专业监理员(是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少于2人。如投标人增加监理工程师配备的数量,相应专业监理员配备的数量可相应核减。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取得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或宁波市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浙江省监理员或宁波市监理员岗位证书。 上述人员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其任职须符合《转发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建〔2010〕4号)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2.5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前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招标文件获取 六、投标保证金: 1、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2、帐户名称: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3、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4、银行帐号:7337410182600005721 5、保证金金额:伍仟元。 6、递交截止时间: 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宁海县前童镇 联系人:王 欣 联系电话:0574-65372007
招标代理人: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57-2号 联系人:叶欢欢 电话:0574-65586889 |
报名期限: | 2013/3/20至 2013/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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