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590426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松园路(106国道~广州军区生产基地)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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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根据 穗发改【2013】49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新电视塔建设有限公司现对 松园路(106国道~广州军区生产基地)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松园路(106国道~广州军区生产基地)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 广州新电视塔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89338258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甘小姐 联系电话: 020-83313605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镇松园路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 工程总投资估算269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805.15万元 五、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3、招标规模:松园路(106国道~广州军区生产基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镇,为广州轨道枢纽接驳道路,西起106国道,东至广州军区生产基地,全长1.422KM,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30m,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取30km/h。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含下穿隧道一座,跨度为25m的预应力简支梁桥一座。 4、监理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桥涵工程及附属工程(包括照明、交通等),详见施工图纸;其中:松园路隧道西起106国道,下穿白海面涌,与已建隧道相接,东至规划7路。具体里程范围SYLK0+80-SYLK0+560,隧道总长480m,闭合段里程范围为SYLK0+230—SYLK0+480,闭合段长250m(其中己建隧道长70m),西敞开段长150m,东敞开段长80m,新建隧道410 m,最大断面面积约为270平方米。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八、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 2010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二(适用资审通过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2 份, 1 份正本 1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新电视塔建设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9338258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222号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 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注: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资格预审委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新电视塔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投标项目名称: 项目施工监理 投标申请单位(盖章):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8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8、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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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3/20至 2013/3/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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