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申请人的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总监的市政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
4、企业及总监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总监近5年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
5、其余:
(1)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
(2)总监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总监进行投标。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3)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7、若发现提供资料中有虚假,将取消该单位及总监承接该工程的资格。
8、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携带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及总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总监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两份、劳保证明前来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评标细则: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一、监理大纲 (20分)
1、是否符合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监理工程项目特点的掌握程度。 (3 分 )
2、对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3分 )
3、主要监理措施。 (7分 )
4、工程项目拟投入的监理力量。 (3 分 )
5、为优化工程项目而向业主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情况。 (4 分 )
二、人员素质 (45分)
1、总监配备 (15分):
①总监为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得8分;
②总监所学专业为道桥类专业的得4分;
③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3分。
2、专业配套 (10分):
根据具体工程项目,选择相应的专业人数,满足工程需要,专业人员兼任的工程项目数必须客观可行,专业人员不配套,缺一专业不得分;专业人员不足,缺一人扣3分。
本工程要求 :道路桥梁专业10人,电气专业2人,给排水专业2人(不含总监)
3、监理人员职称结构 (6分): 高、中级职称符合要求得满分。高、中级职称每降低 10% 扣1分。
本工程要求:高级职称占监理人员比例为30%, 中级职称占监理人员比例为30%,初级职称占监理人员比例为40% 。
4、监理人员年龄结构 (4分):
55-65 岁监理人员占监理人数在20%以内的得满分。每超过10%扣l 分。
5、上岗证 (10分 ):
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 70% 以上得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注:①监理人员资质证书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为准。
②以上证件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不计分。
三、监理取费 (15分 )
本工程监理取费为:根据本工程的监理范围及工程情况,按苏价服[2007]195号文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相应监理费率标准计取,以苏价服[2007]195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20%为基准价,基准价为最高分,每高于基准价的10%扣1分,不足10%,按内插法相应扣减。高于该文件规定取费最高值或低于该文件规定取费最低值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说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本工程:计费额暂按2.2亿元计。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小数点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废标。
四、检测设备 (10分 )
1、具有现场监理必备的检测工具得4分,每缺1件扣0.5分,无检测工具得0分。检测工具包括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混凝土回弹仪、混凝土坍落度仪、RTK等,必须提供原始发票。
2、有一定的试验设备或有与独立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联营协议得6分,无试验设备或未联营的得0分。
五、监理业绩 (8分 )
1、企业监理业绩(4分):
2010年1月至今,监理类似道路工程(单项工程建设费用在2亿元以上的),每个得2分;最高4分。
2、总监监理业绩(4分):
2010年1月至今,监理类似道路工程(单项工程建设费用在2亿元以上的),每个得2分,最高4分。
注:以上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业绩证明文件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 ,以上资料在投标文件中要求为原始证书、文件、合同的复印件。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供评标用,不提供原件不得分。如经核实伪造经历及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废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社会与企业信誉 (2分)
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应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开标时投标人若存在“不当行为”,则扣除2分信誉分值。
开标时投标人若提供不了其是否存在“不当行为”证明,则信誉分值为0分。
开标时投标人若提供了其不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2分。
备注: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若投标人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B、若投标人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人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B、若投标人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负责查询。
投标人若近两年有行贿或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