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高邮明清运河故道保护与展示工程 施工监理 |
建设单位 |
高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工程地点 |
明清运河故道高邮段 |
工程
概况 |
建设规模 |
约41.8公顷运河古道地段保护 |
投资额 |
约1200万元(监理费29.66万元) |
资金来源 |
上级拨款 |
结构类型 |
古文物保护 |
檐高 |
/ |
建筑最大跨度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要求 |
3个月 |
最大单体面积 |
/ |
预计开工 |
2012年4月 |
招标内
容范围 |
约41.8公顷运河古道地段保护方案图范围内的施工阶段全过程施工监理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企业资质类别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 |
等级 |
乙级及以上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总监要求)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其它: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或在手工程情况符合扬州市相关规定,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总分满分为100分,具体分值构成为:一标袋(总分40分———其中监理大纲20分,检测设备5分,服务承诺5分,总监答辩10分);二标袋(总分60分——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与人员35分,投标单位监理业绩和社会信誉10分,监理取费15分)。 |
公告时间 |
2013年4月 3日至2013年 4 月10日 |
投 标
保证金 |
伍仟元整,要求在资格预审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保证金缴纳说明详见扬州工程信息网www.yzcetc.com招标公告栏附件 |
报名
方式 |
网下报名,2013年4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在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中报名 |
报名及资格审查文件的递交 |
资格预审材料递交时间:2013年4月11日至2013年4月15日下午15:30
集中收取地点及时间: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13年4月15日下午15:00至15:30
平时递交地点:高邮市长生路58号,扬州市星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平时递交时间: 2013年 4 月11日至2013年4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平时递交时间节假日除外)。 |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地址:高邮市文游中路275 邮编:225600
联系人:张士平 电话:0514-84683793 13328142255 |
备注:
(一)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是应准备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项目总监资质证书;4、总监信用管理手册。外地投标单位须在扬州市建设局登记备案;5、外地企业须提供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6、外地企业在资格预审前需到扬州市建设局工程处办理《进扬企业核验登记表》,且投标时拟投入监理组成员必须在核验表范围内。7、投标人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二)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材料(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附后):
①报名申请书原件;②单位介绍信原件;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④总监及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复印件;⑤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总监且授权书须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营业执照、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⑥报名经办人和拟派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报名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单位为其正常缴纳近6个月来(以公告时间为准)的劳动保险手册、劳动保险证明或劳动保险金单的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实)。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0.5万元。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为:3210843601201000029283,帐户名为: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淮支行,查询到帐号码:84614498。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等方式缴纳。申请人必须从其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并于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方式缴入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申请人应当充分考虑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所需的工作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否则后果自负。
3、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申请人凭银行进帐单(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的)或银行电汇凭证(采用电汇形式的)单据的原件于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和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供核验。
4、申请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将企业《开户许可证》的原件交由市招标办核验,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由招标办备案,在本市缴纳保证金时已提供过原件和备案的企业再次缴纳时无需提供。
5、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5.1资格预审不合格以及未被确定入围的申请人在潜在投标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凭收据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无息将其投标保证金退还至申请人基本帐户;
5.2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人提出,并经高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后,无息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5.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高邮市招标办备案后5日内无息退还至中标人基本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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