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62566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福唐路(清昌大道-清荣大道段)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本招标项目福唐路(清昌大道-清荣大道段)道路改造工程监理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工程项目范围:福唐路(清昌大道-清荣大道段)道路改造工程的监理,具体范围详见招标图纸。 2.2工程建设规模:。 2.3建设地点:。 2.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5监理服务期限:开工准备工作前一周、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直至保修期结束和工程结算审核完毕。 2.6计划工期:工期计划为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国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目前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4投标申请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监理企业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6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未存在被暂停或限制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资格或承接工程业务的资格的情形。 3.1.7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1投标申请人可从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1年6月9日至2011年6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100元,施工图纸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3日15时00分,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www.fzztb.org)上发布。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河边路4号华林御景月亮座402单元;电话:0591-83372189,传真:0591-87806663;联系人:林水琴。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福清市建行;帐户名称:地方财政非税业务资金暂挂户;帐 号:10135061810731331000100002。 |
报名期限: | 2011/6/9至 201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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