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62923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板桥新城二号街北段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人南京板桥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板桥新城二号街北段道路工程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字【2010】41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自筹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预审 的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自行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本招标工程概况:
⑴工程项目名称:板桥新城二号街北段道路工程监理
⑵工程地点:北起湖景路、南至九号路 ⑶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⑷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⑸结构类型: 其他
⑹工程规模:长度:509m,宽度:24m
⑺工期要求:120天 (日历天)
⑻监理合同估算价: 约24.08万元
⑼招标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3、报名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资格条件中需提供的主要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②其它资料(见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4、报名方法:
⑴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同时也可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到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路183号2楼交易中心报名处)报名;
⑵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网上投标报名时间:自2011年6月9日至2011年 6月15 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17:00分;
⑶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或在现场报名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资格审查方法:
⑴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⑵本工程按372号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条件:
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总监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7、其它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做到的事项:
⑴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⑵开标时,本工程各潜在投标人的总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总监资质证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
⑶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项目;
⑷资格预审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现场参加资格预审;总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总监资质证书原件到达现场参加资格预审,否则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资格预审时,本工程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与所报项目总监和主要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近半年(2010年12月-2011年5月)投标申请人连续为项目总监和主要管理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本人缴费单据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⑸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总监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⑹资格预审过程中涉及到本市的企业信誉、业绩方面的情况,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中的业绩为准(该部分业绩材料企业可不再提供原件)。
联系人:恽虹、鲍雪婷
电 话:025-83701684
传 真:025-83731796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东边门三楼310室
邮政编码:210024
201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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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1/6/9至 201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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